为增强物业管理工作透明度,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深圳市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包括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等25项事项信息须向全体业主公开发布。
《指引》明确,所谓物业小区的信息公开,是指信息公开主体面向全体业主,在物业小区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并同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市住建局编制了《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目录》,共包含了25项公开事项,每个事项均规定了公开主体,列明了公开情形和公开内容,规定了公开时限,给出了公开依据并制定了公开模板。具体包括业主大会决定内容;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可以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
据介绍,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物业小区信息公开和查询的效率及便利性。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的物业小区信息公开工作,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主体提出整改要求或处罚。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小区信息涉及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利益,关系到社区和谐稳定,做好物业小区信息公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各信息公开主体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及时、主动、完整、准确地公开物业小区相关信息。